《
民法典》对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即自然人以及
法人之间的
财产分配形式以及人身
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民法是规范在平等的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体系。我们所说的“平等”并不仅仅意味着法律地位平等,而且还涉及到彼此间不存在任何依附或者从属关系。这一切都说明了在这些平等的主体之间,若产生了财产关系,那么应遵守的原则就是“自愿原则”。民法所特有的这一特征使其相较于行政法及
刑法具有明显差异。
《民法典》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