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的房产在面临
拆迁时,补偿所得将归属其亲生子所有,不纳入夫妇俩的
共同财产范畴,因而此种情况下这部分财产属于该子的私人资产;
2、若父母于
婚姻存续期间选择
离婚,他们无法对子女所获得的财产进行任何形式上的分配,此类资产仅限于父母之间共享的婚后
共有财产;
3、关于家庭夫妻间的共有财产如何进行合理而公正的分配,则需要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如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这些争议就需提交至法院进而做出最终判决来确定分配方式。在此过程中必须明确,只有那些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才能被列入可供分配的范围内,属于各自婚前所有财产将保持原状不变。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