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他人攻击或伤害时,实施自我保护的反击通常不被视为
正当防卫范畴。根据我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
违法行为展开,以实现有效制止侵犯权益的目的。因此,单纯的反击行为并不符合正当防卫的定义,往往被判定为故意
斗殴的行径,面临着双方均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后果。对于情节相对轻微者,可能会受到五天以内的
拘留处罚,或者罚款金额在五百元以下;而对于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可能面临五天至十天的
拘留期限,以及罚款金额在二百元到五百元之间。值得注意的是,正当防卫的目的在于避免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持续性的非法侵害,而非对于日常冲突事件实施所谓的“正当”回击。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打架事件并不足以构成
刑事犯罪行为,因此也无法依据正当防卫原则加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
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
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暴力犯罪,采取
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
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