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衡量。若销售金额未超出五万元人民币,则该行为可视为未触犯
刑法,无需
申请取保候审。但如销售额超出五万元人民币,且已被证实为
犯罪行为,但在特定情节内,仍有机会向
司法部门申请取保候审。满足法律所设定之
取保候审条件者,皆有权提出此项请求。以下列举几种常见之取保候审情況:
1.可能受到
管制处罚、
拘役教育或独力适用
附加刑的人员;
2.面临长期监禁,并采取非紧迫性的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罪犯;
3.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的人员,以及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如采取非紧迫性取保候审亦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
4.
刑事案件调查期限已经结束,但案件尚无明确结论,故需要继续采取非紧迫性的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之执
行权归属于公安机关。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