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维护金融流通体系的稳定,公安机关针对特定情形,制定了《
紧急止付规定》。该规定主要适用于以下两大类情况:
首先是当公安机关接获
报案信息,经对涉案账户进行初步判断发现存在被
盗窃、
欺诈等衍生风险时,可以依法采取即时止付的手段;
其次是当公安机关经过深入分析判断,认为所涉及的涉案账户极有可能会被滥用于洗钱等严重违反法律
法规,对社会
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非法活动中时,同样有权依据相关法条实施紧急止付。
与此同时,我们需要明晰的是,紧急止付的整个流程如下:
第一步为报案,即受害者需在获得相关权益受损上应当迅速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此事,并呈交相关
证据材料;接下来,随着公安机关通过核查案件事实真相,若确信涉案账户的确存在潜在风险,便可依法向上属银行或者支付机构提交紧急止付申请。这一申请过程是必不可少的,申请内容包括报案材料、
当事人身份证明等关键证据;随后,当银行或支付机构收到公安机关的紧急止付请求后,须立即配合开展更为详细的调查工作。
然后,公安机关在根据进一步的调查结果,决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对此展开
立案侦查。
最后,公安机关若决定开始对该事件展开正式侦查,根据实际需求,也可要求银行或支付机构实施紧急止付操作,以确保审慎执法。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执行紧急止付令之后,涉案账户将无法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账、提现等交易处理,直至公安机关根据案件进展状况,适时考虑是否解除相应的止付指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
人
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
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