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迁居手续时,如需前往迁入地派出所取得准迁证书,以下为相关所需材料细节:
首先,您需向所在社区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证明;
其次,在接收您户口的房主处获得他们的户口簿及
身份证件(需携带原件并请准备好
复印件)。
同时,您还需提供自身的户籍证明文件以及户口簿与身份证件的原始件及复印件。而在迁出地派出所处,则需要凭借已经取得的准迁证和本人身份证件、户口簿等相关信息,才能顺利开具迁移证(即准迁证第三联)。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
结婚、
离婚、
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