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和
近亲族或律师均有权利向司法机构提交申请要求改变强制性措施。当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接收到案件中方申请人
递交的相关申请后,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予以审核处理;若不同意申请人提出的
变更强制措施的请求,则应及时向申请人进行通报,并向其详细阐明不能采纳该请求的原因。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