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之前,我们将会向您发出相应的正式通告。关于“取保候审”这个名词,它有着特定含义,就是由负责侦查的机构,根据法律制度的规定,要求已被确认犯有罪行的嫌疑人提供
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同时签署一份具有
保证性质的书面文件,以确保该嫌疑人不会为了逃避责任而躲避侦查工作,甚至不会故意制造障碍妨碍侦查活动,从而使得他们在接收到
传唤时必须随时随地接受调查询问。这种强制性措施通常适用于那些涉嫌违反法律规定,但是情节相对轻微,无需
拘留逮捕,却又需要在某种程度上对其个人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的限制的
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