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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叫家人去办会提前一天告之吗

在此之前,我们将会向您发出相应的正式通告。关于“取保候审”这个名词,它有着特定含义,就是由负责侦查的机构,根据法律制度的规定,要求已被确认犯有罪行的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签署一份具有保证性质的书面文件,以确保该嫌疑人不会为了逃避责任而躲避侦查工作,甚至不会故意制造障碍妨碍侦查活动,从而使得他们在接收到传唤时必须随时随地接受调查询问。这种强制性措施通常适用于那些涉嫌违反法律规定,但是情节相对轻微,无需拘留逮捕,却又需要在某种程度上对其个人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的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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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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