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机动车撞击路侧防护栏后离开现场的情况下,如被交管部门依法查处时所持有的驾驶执照将不会被
吊销。
然而,倘若涉及到的交通事故未及时进行
报警处置且存在
肇事逃逸行为,但此种事故尚未达到
刑事责任追诉标准的,驾驶员的驾驶执照则无需被吊销;尽管如此,仍需接受200元人民币以上直至2000元人民币以下的
行政处罚,并且还可能被判处15天以下的短期
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