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层面而言,唆使他人实施跳楼这一危险行为并不构成
犯罪。
然而,如果在教唆或帮助他人自杀的过程中,展现出一定程度的间接正犯性质,那么将被视为能够构成故意杀人罪。在此情境下,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对象应为“可控目标”即“人”而非简单泛指“他人”。自杀行为虽满足了故意杀人罪的多项
构成要件,但鉴于自杀者自身缺乏足够的期待可能性并有
违法阻却事由存在,因此不能依据故意杀人罪来进行定罪判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
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
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
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