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意义上,
借条与借据并无实质性差别。借据以及借条均为
书面形式的
债权债务证明文件,由
债务人为其设立并签署,并交付给债权方。其具体含义在于明确告知债权方,该笔融资已经按照借贷条约所规定的方式和数额记录在案,即意味着债务人已经对指向其自身的该部分借款负有责任。
在贷款协议得到履行之后,为了解除还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
纠纷和争议,
债权人通常会将借据直接返还给债务人,或者进行当面对质的销毁。通过此举,将会实现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终结,使再无相关法律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
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