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户口簿补发手续时,需提供户主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
身份证件并
递交相应的正式补领申请书等材料。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户口登记应以独立家庭单位为准则。如有多个居民与指定的户主共同生活于同一住所,那么该住所将被视为一个独立的户籍;反之,如果单独生活的居民也能证明其在此住所中,也可以作为户主设定自己的'户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
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