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情况下,被
判刑五年的囚犯需耗费五年的时间才能获得自由之身。倘若遇到了
减刑的情况,那么至少也需要两年半甚至接近三年的时间才有望出狱。除非符合相关的
减刑条件,否则就必须等待满五年后方可进行释放。
根据我们国家的
刑法规定,对判处监禁的囚犯所给予的减刑,其幅度不得低于原定刑期的二分之一。若是被判为无期
徒刑之人,在一般情形下,所给予的减刑力度将不能低于十三年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
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