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车辆发生轻度擦碰后选择
逃逸,行为尚未达到
犯罪程度者,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关处以人民币二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时,可依照
法规并处相关
责任人十五天以下的
拘留处罚;对其驾驶证进行扣押及核减分数仅限驾驶分数中的十二分,并且将被
吊销行车许可证,终身不得重新申领。
值得注意的是,在交通事故中,即使
肇事司机可能在事故中不需承担责任或者只承担部分责任,但是一旦逃逸,造成了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明确认定的情况下,则需要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