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就是自首。在盗窃罪立案后,以下情况可认定为自首。
自动投案方面,犯罪嫌疑人在司法机关讯问、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直接向公检法机关投案算自首。要是因客观原因不能亲自投案,先以信、电等方式投案也行。罪行还没被司法机关发现,只是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罪行,也属于自动投案。另外,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时主动投案;经查实确实准备去投案,或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也视为自动投案。
如实供述罪行方面,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要如实交代盗窃的主要犯罪事实。如果犯有数罪,只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仅对如实供述的部分认定为自首。在共同盗窃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还得供述所知同案犯,主犯要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盗窃罪行的,也以自首论。建议涉嫌盗窃的人员,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争取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