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金额共计130,000元人民币的
合同诈骗行为,被视为
刑事犯罪的范畴——即
合同诈骗罪。此类型案件的严重程度归类于“
数额巨大”,因此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
罚金责任。若
行为人具有如以下列任何情况之一,且其主要动机是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那么在签订、
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
当事人财物,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还需接受或单
处罚金的惩罚;如果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责任;而对于那些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行为人,他们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的严厉惩罚: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
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