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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和诈骗罪的界定是什么


1.财物交付的缘由存在差异,这构成了它们之间至关重要的区分点。在诈骗犯罪中,受害者往往在行为人实施欺骗手段的情况下,表面上自愿地将财物交给行为人;也就是说,这种行为表现出行为人对他人财产的实际控制以及欺诈行为所导致的后果;
然而在侵占罪的情境下,受害者通常是出于委托、信赖等原因,完全自愿地将财物交予行为人进行支配,而非受到行为人的欺骗诱导。
2.两种犯罪行为的危害性也有所不同。诈骗罪的危害行为主要体现在通过编造虚假事实或掩盖真实情况来获取他人财物;而侵占罪则是指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拒绝归还。
3.财物交付与犯罪意图产生的时间顺序也存在差异。在诈骗罪中,受害者将财物交给行为人的行为发生在行为人产生犯罪意图之后;而在侵占罪的情况下,犯罪意图的产生往往早于财物交付的时刻。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最新修订: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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