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强奸罪行的情况下,虽然
家属的谅解通常不能够作为减轻其判罚的依据。
然而,如果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并真心实意地认罪,以采取
赔偿受害人损失以及诚挚道歉等具体措施来获取受害者的谅解,并且受害者也愿意与之进行和解的话,那么双方
当事人是有可能达成和解协议的。在此种情形之下,人
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被告人给予适当的
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