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抢劫罪的审判,通常情况下是无法给予
缓刑判决的,这主要是由于抢劫行为所涉及的最低
法定刑期均为三年以上
有期徒刑,而“缓刑”这种审前措施的适用对象仅限于那些被判处
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缓刑制度是指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全面的考察评估,并依据罪犯在此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
刑罚的一种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