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未能对涉及
帮信罪的嫌疑人作出
批捕决定时,其所需根据的具体原因包括:
1、若检察院因帮信罪
证据缺乏充足性的理由而未
批准逮捕,在此情况下,若无法成功补充证据,
侦查机关可能会选择撤销案件,或者检方也有可能做出不
起诉的决定,如此一来,案件将无法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嫌疑人自然也无需承担
刑事责任;
2、倘若检察院以帮信罪情节轻微且无需采取
逮捕措施为由而未批准逮捕,那么将会
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待案件提交至法院审判之后,法院判处被告人
缓刑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
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