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强奸辩护专题 > 强奸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强奸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关于判定强奸罪成立的要素包括:
首先,犯罪行为的实施者需满足未满14岁但具备刑事责任的年龄及能力标准,由男性担任;
其次,在主观意识层面上,必须存在故意且带有明确的奸淫意图;
再次,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应为女性不可侵犯的性自主权;
最后,在客观事实方面,需要有证据证明实施了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新修订:2024-08-05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