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的程序及其必要的手续,具体如下:
首先是取保候审的申请环节。被
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都有权利向相关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
逮捕,那么他所聘请的律师也可以代为
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时必须以
书面形式进行。在
办理取保候审的过程中,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人的
身份证明文件;缴纳
保证金或者提供保
证人;如果是委托律师申请的,还需出具
授权委托书。
其次是取保候审的决定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
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之后,应该在七个工作日内给出是否同意的回复。对于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
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
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如果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则会拒绝取保候审,并向申请人解释拒绝的原因。
此外,
司法机关也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最后是取保候审的执行阶段。这项工作通常由公安机关来完成,他们会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字或盖章,同时告知他们在
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的各项规定。当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且通知保证人解除
担保责任。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