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请务必注意确保符合以下规定之一:
保证金的起始金额定于1000元人民币;
其次,决定机关在商议决定收取保证金金额时,应当全面综合地考虑包括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案件的性质及其严重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
最后,
取保候审保证金应由县级及以上级别执行机关进行统一收取与管理。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决定机关应当以
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
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
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