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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否取消逮捕了

在完成了取保候审程序后,通常情况下检察机关是不会再采取逮捕行动的。
然而,如果当事人仍然符合逮捕的相关标准或出现任何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那么检察机关仍有可能批准逮捕。对于那些已经获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来说,如果他们在这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那么即使他们已经缴纳了保证金,也会面临着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被没收的风险,同时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接受相应的处罚,如责令其写下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甚至可能被要求进行监视居住,直至最终被批准逮捕。在批准或决定逮捕时,检察机关应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及的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罪行的认识和悔罪态度等因素,作为评估其是否存在社会危害性可能性的重要参考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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