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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获到刑事拘留几天放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从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之日起,其最长拘押期限为37天。通常情况下,应于拘留后三日内提请当地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若遇有特殊情形时,可延长一日至四日期限。在此基础上,人民检察院需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值得注意的是,“流窜作案”是指跨越城市或县级行政区域连续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在居住地实施犯罪后逃往其他城市或县级行政区域继续实施犯罪行为;而“多次作案”则是指三次及以上的犯罪行为;至于“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审查批捕的时间则可延长至30日,同样需要由人民检察院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从刑事拘留到法院审理的整个过程中,通常会经历侦查与审查起诉两个阶段,总计约为105天,但在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可能会有所延长。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最新修订: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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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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