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诈骗
犯罪向
抢劫罪转变的问题时,需要满足以下三个必备条件:
第
一,
犯罪嫌疑人必须首先实施了
盗窃、诈骗或抢夺等相关
违法行为;
第
二,犯罪嫌疑人为达到一定目的,必须当场行使
暴力手段,或者以暴力恐吓来
胁迫他人;
第
三,犯罪嫌疑人之所以采用暴力或暴力威胁,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掩盖
赃物的来源、抵抗抓获或者销毁罪证等。依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之规定,被指控犯有盗窃、诈骗、抢夺罪行者,若在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情况下,是为了掩盖赃物来源、抵抗抓获或者销毁罪证,则应视为抢劫罪进行审判和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