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个体工商户应于每年的1月1日起至5月31日前,前往颁发其
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或该管理机构
委派的工商所进行年度营业执照验证工作。在办理验照时,请严格按照以下流程及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操作:
首先,需填写并提交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的《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
其次,携带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原件以备查验;
最后,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