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在
机动车道上遭遇
意外事故时,责任划分依据如下所述:
首先,若机动车方全然没有任何过失行为,则需承担事故责任之百分之五十,原因在于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必须时刻保持警觉,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并避开行人和其他障碍物。
其次,若机动车方同样存在过错行为,则应承担
主要责任,而行人则需承担次要责任。
最后,若事故主要由行人的过错导致,但机动车亦有过失行为,则机动车方需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行人一方则需承担次要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
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