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构成强奸罪行的案件中,如若
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极为严重,那么便可能面临着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处。而在此情形下,如果犯罪分子能够获得受害者的宽恕与谅解,积极向
司法机关承认自身的罪责并
主动投案自首的话,这些因素均可作为法院
量刑时予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的重要考量依据。
然而,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明确一点,即最终的量刑幅度仍然需要根据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对于那些已经获得受害者谅解的犯罪分子,法院在量刑时确实可以考虑给予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待遇。然而,究竟应当从轻还是减轻,以及减轻的幅度大小,则必须以
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及所导致的危害结果为基础,经过严谨的法律分析后才能做出准确的判定。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