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罪犯已完成服刑并释放之后,仍须履行退还
赃款的义务。若因
盗窃罪行未如数归还盗取之赃款与
赃物者,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将明确声明要求罪犯追缴所获得的赃款或责令其
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罪犯
非法所得的财产,均应由政府部门追缴或责令赔偿;对于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必须立即返还;对于涉案的
违禁物品以及
犯罪行为所需的个人财物,均需依法予以没收。而被没收的财物与
罚金,则必须全部上缴国家财政,不得擅自挪用或自行处置。
然而,具体的判决年限需根据实际情况,由法官作出裁决。赃款并非绝对无需退还,主动向
司法机关缴纳赃款即为积极退赃,而由公安、检察院及法院追缴回来的赃款则称为追缴赃款,这并不被视为主动退赃,因此不会被法官视作有悔过表现。如果罪犯未能主动交出赃款,或者试图掩盖、隐藏赃款赃物,导致赃款赃物无法追回,那么这种行为将会被视为
情节严重,从而加重其罪责。相反,如果罪犯能够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回或退回赃款,以减少损失,那么法官可能会考虑给予
从轻处罚或
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
对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