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系基于
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通过
暴力手段、威逼方式或者其他不良方法,强迫财产所有者、管理者交出个人或
公共财产的
犯罪行为。关于抢劫罪
数额巨大的标准,目前现行法律规定,须达到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下的范围。据相关法律条文,这一数额巨大的标准主要参照各地方对于
盗窃罪数额巨大认定的基本依据。而针对
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其价值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时,应当被分别认定为“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
数额特别巨大”。因此,抢劫罪数额巨大的标准应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下,具体的数额则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区间内进行合理确定。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