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诉讼专题 > 刑事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是否可行

刑事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是否可行

在审判实践中,部分案件将可能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其主要原因在于该等案件并不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简言之,简易程序仅仅针对那些案情相对清晰明了、犯罪行为较轻、公诉人辩护人以及审判人员对于指控的各项内容均无争议且被告人亦全盘承认罪行的案件予以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一)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二)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三)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事实予以否认的:
(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五)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最新修订:2024-08-0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