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盗窃罪的案件
立案之后,通常情况下会于24个小时之内
传唤涉案嫌疑人员。在公安机关正式立案受理了涉及盗窃罪的
报案以后,必须立即展开侦查行动。假如已经存在确认无疑的盗窃
犯罪事实并且
犯罪嫌疑人也已明确,那么应当在24小时之内将其传唤至案,要求其就犯罪事实做出详细的陈述和交代。若尚未能确定犯罪嫌疑人,则需继续进行深入的侦查工作,以期尽早锁定犯罪嫌疑人。对于那些无需采取
逮捕或
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他们前往犯罪嫌疑人所在城市、县城内的特定场所,或者直接前往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进行审讯。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
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
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