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定何种情况下构成
盗窃罪的帮助犯时,其具体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若
犯罪嫌疑人在进行盗窃行为的同时,有他人事先向其提出指示或建议,进而激发了其
犯罪意图;
其次,若在该嫌疑人实际进行盗窃的过程中,其他相关人员为其提供必要的工具支持,或者负责望风观察环境,以便协助其实现
违法活动,上述两种情形均应被认为构成盗窃罪的
共犯,应该依照法律规定
立案追究犯罪责任。
至于盗窃罪的定义及特征,可以概括如下:此罪行系指以
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通过秘密手段,获取价值较大的公私财产,或者反复以秘密方式,
多次盗窃公私财产的行为。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