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况之下,针对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的
刑事诉讼程序中所享有的权利保障,会有一条长达五年的时效限定。一旦超出此期限,有关执法
司法机关便无法再对此类事件展开进一步的
追责行动。
然而,若出现以下几种特定情形,则上述
追诉期限将不受任何时间上的限制:
首先,
犯罪嫌疑人已成功获得取保候审,并且案件已经由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正式
立案侦查,或者已经由人
民法院依法受理;
其次,在追诉期限之内,
受害人一方提出了控告,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本应对此
立案却未能及时立案处理;
最后,还包括其他与之相关的特殊情况。
《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