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满法定成年年龄实施
抢劫行为者,存在着判以
缓刑之可能性。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理论上可依法准予其缓刑处理:即被告人所涉
犯罪事实被裁定为判处
拘役或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且符合
犯罪情节轻微这一基本条件;
其次,他需要展现出真诚且深刻的忏悔态度;
再次,需经
司法机关评估认定其不具有再次触犯
刑法的现实危害性;
最后,审判机关还需作出书面决定,认为对被告人实行缓刑不会对其所居住社区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刑法》第七十二条
【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