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情况下,对于
盗窃罪是无法进行
撤案处理的。
然而,若满足特定的法定撤案条件,则仍有可能撤销案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可撤销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情况:
首先,即为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不大,尚不足以被视为
犯罪的案件;
其次,
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
追诉时效期限;
最后,经特赦令免除
刑罚的,依照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七节的规定,宣告
缓刑的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
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而盗窃罪的
量刑,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刑罚裁量,它是指依据刑法的明确规定,在确认盗窃罪成立的基础之上,对
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确定与裁量过程。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