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
刑事拘留者将被关押在看守所内,而被
行政拘留者则会
被拘留在
拘留所中。当看守所接收
涉嫌犯罪的人犯时,必须持有由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出具的
逮捕证、刑事
拘留证或由这些机关签署的临时寄押人犯的证明文件。如果没有这些文件,或是文件上的记录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那么就不能予以接收。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
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
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