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非法拘禁行为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在
批准逮捕之后仍具有申请
缓期执行的可能性:
1.被判定为非法拘禁
犯罪行为且被判缓期执行不至于给其居住社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2.
违法行为人所犯非法拘禁罪行程度相对较轻;
3.存在诚心认罪、积极悔过等表现;
4.无再次实施
犯罪的潜在风险;
5.最终判决结果为
拘役或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
刑法》第七十二条
【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