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监禁监督这一强制性措施时,相关派出所或有权机关是可以合法地
暂扣当事人的居民
身份证的。
然而对于公民而言,人民警察执行职责时,如果遇到以下四种情况,会对其出示警务执法证,并且经过核实后才能够依法检查居发身份证件:
第
一,当嫌疑人带有
违法犯罪行为嫌疑时,公安机关需要查清其真实身份;
第
二,当依法实行现场
管制时,需要确定相关人员身份以确保治安环境的稳定;
第
三,当所在地区发生严重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实现场相关人员的身份;
最后,我国法律规定了其他必须查实身份的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
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
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执行
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