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他人财产的行为普遍认为已构成了
违法行径,此举已然超越了道德和伦理的范畴,触及到了
刑法的界限,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它成为了一种罪犯的恶行。侵犯他人财产主要表现形式是通过使用
暴力手段、施加
威胁恐吓以及采用暗中勾结的方式,强烈地逼迫受害者在短时间内立即交付出自己的财物,或者直接夺取他们手中的财物。关于“暴力”这一概念,它主要是指
行为人对受害者的身体进行直接的打击或强制性的控制。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