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案件所引发的调查工作通常有几个月乃至一年左右的时间跨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对于
犯罪嫌犯提出
逮捕请求之后,所进行的侦查和
羁押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两个月。
然而,如果案件情节较为复杂且在
期限届满时仍无法完成所有调查工作,则可获得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进一步延长一个月的期限。对于因各种特殊原因而导致较长时间内无法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申请
延期审理。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
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