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中国大陆地区的
刑法典,
敲诈勒索共计八万元人民币,应当被判处
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同时处以
罚金刑罚。
2.参照相关
法规条例,对于敲诈勒索的公私财物,其价值若在两千元至五千元、三万元至十万元以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这几个区间内,应当分别被认定为准许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和“
数额特别巨大”。
3.毫无疑问,八万元人民币的金额已经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因此,法院将在三年至十年间,根据被告的其他
犯罪情节及认罪悔过表现等因素,做出相应的
量刑判决。
4.敲诈
勒索罪,是指
行为人为达到
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等方式,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从而触犯刑法而构成的
犯罪。
5.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在达到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犯罪。而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本罪的加重情形。
6.所谓
情节严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
连续犯;明知他人
犯罪事实却隐瞒不报,并借此机会进行敲诈勒索的;趁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
国家公务人员进行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极其恶劣,导致受害者精神失常、自杀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