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
离婚过程中,过错方对
财产分配的相关规定主要涉及以下两个要点:
第
一,当夫妻决定离婚时,他们需要就两人共同拥有的财产达成协议进行处理;如果未能协商成功,则需由当地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遵循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和适当体现对无过失方的关爱原则,做出相应的财产分配判决。
第
二,若法院无法通过协商解决财产分配问题,那么在财产分配上应优先考虑无过失方,或者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无过失方更多的财产份额。所谓“过错方”,是指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由于其中一方的个人原因导致
婚姻破裂并最终走向离婚的情况。在法律层面,以下四种情况被视为过错方:
首先,
重婚行为,即在一夫一妻制度下,已婚人士再次与他人缔
结婚姻关系,或者明知对方已有合法配偶仍与其结婚的行为;
其次,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行为;
再者,实施
家庭暴力的行为;
最后,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