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确实可行。当遭遇他人以言语相威胁和恐吓时,选择向警方
报案是一种合适的做法。此种
报警行为可视作先行备案,即使对方的确存在威胁性言辞而并未实际实施任何
违法犯罪行为,遭受威胁的个体仍可率先向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备案。一旦威胁者真正实施了某种
违法行为,警方将优先对其展开调查,这就相当于预先为对方贴上了警示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
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
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
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