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
私闯民宅之行为,而警方未予以
立案处理,投诉人有权提交
申诉申请。若公安局仍坚持
不予立案,受害者即可通过检察官机构督促警方展开调查,进而向本地人民检察院
递交立案申请。对于人民检察院转交的申请,以及公安机关所作出的不
起诉决定,均应对其提供的
证据材料加以审查。只有当相关部门确信存在
犯罪行为且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时,才能予以立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
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