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立案专题 >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不给立案如何应对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不给立案如何应对

若有私闯民宅之行为,而警方未予以立案处理,投诉人有权提交申诉申请。若公安局仍坚持不予立案,受害者即可通过检察官机构督促警方展开调查,进而向本地人民检察院递交立案申请。对于人民检察院转交的申请,以及公安机关所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均应对其提供的证据材料加以审查。只有当相关部门确信存在犯罪行为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才能予以立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最新修订:2024-08-0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