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取保候审这一阶段之后,检察院通知
犯罪嫌疑人前来接受笔录询问实属正常程序。如若因为调查取证的需要进行笔录,那么犯罪嫌疑人理应积极配合;然而对于与案件本身并无直接关联的问题,犯罪嫌疑人享有合理拒绝回答的正当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