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并非单纯的
民事纠纷,其本质上属于一种
刑事罪行,旨在对那些涉嫌重大财产侵吞行为实施严厉打击和惩处。另一方面,如果涉及到要求归还不当取得的财产,则属于民事范畴内的
纠纷问题。对于那些被判处
管制、宣告
缓刑、
假释或暂时予于
监外执行的罪犯来说,他们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接受
社区矫正,具体的执行工作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落实。关于
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侵占他人财物的金额在2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10万元,那么这就属于
数额较大的情况,应当予以
立案追究,并处以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的惩罚;
其次,如果侵占他人财物的金额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那么这就属于
数额巨大的情况,将会面临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并
处罚金的严厉制裁;
最后,如果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也会被处以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严厉制裁。
至于侵占罪的
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
一,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第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委托自己保管的财物、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行为;
第
三,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第
四,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明确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
对被判处
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