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代驾期间所产生的交通事故
赔偿问题时,除了要依据被代驾者(车主)与代驾者之间的
法律关系进行裁定之外,通常还会参考车主所投保的各类保险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条款规定来明确保险责任方以及应承担的
赔偿金额。
然而,若赔偿金额超过了保险人所能承担的范围,那么剩余部分则将由代驾者(即代驾人员或者代驾公司)负责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双方之间的代驾行为属于无偿性质,那么这种情况下,代驾者与被代驾者之间就构成了帮工关系。在此基础上,除非代驾者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否则所有责任都应当由被代驾者承担。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使
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
承担连带责任的,人
民法院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