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年龄和伤害程度判断标准: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打伤成年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十二至十四周岁致人重伤,经最高检核准追诉要负刑责;十四至十六周岁致人重伤或死亡需负刑责;十六周岁以上致人轻伤以上担刑责。
(二)对需负刑责未成年人的处置: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对未达刑责年龄未成年人的处置:责令其父母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四)民事赔偿:无论未成年人是否担刑责,其监护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